新《公司法》规范治理结构下的董事会建设、三重一大及董监高职能重塑、制衡监督机制构建与履职风险防范
来源:网络 时间:2025-06-09

  1■◆■◆.监督协同:整合外派监事会、内部审计、纪检监察等职能,构建“大监督”格局

  5.股东会★■◆★、董事会、监事会职能重塑与高效运作机制及经理层授权经营机制的精细化

  (3)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在会议召集程序、议题审议方式、报告提交机制等方面的规范要求与决策流程

  (2)界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定位与工作范围 --战略委员会的战略研究、规划制定与评估职责

  ---加速产权制度改革◆■★★■■、规范制度设计与执行◆★★■★■、董事会建设、外部董事制度、经理人市场机制建立等

  ---审计委员会的财务审计监督、内部控制评价、风险管理审查职责 ---提名委员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★■■、选拔标准制定职责 ---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薪酬政策制定、绩效考核评价职责

  5.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决策◆■★★、经理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、财务报表审计监督、风险预警与防控监督等方面职责职权与要求

  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核心,新修订《公司法》的施行进一步增强和完善了公司治理机制建设■★■◆,强化治理主体责任履行。深入理解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核心、理论基础和实践意义★■★★,清晰界定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熟悉其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,掌握董事会建设关键要素■◆★、流程和有效运作模式,构建适应新时代监督体系◆★,实现从“合规监督”向“价值创造”转型,全面提升董监高人员在战略规划、风险管理■★■★、监督制衡等方面的履职能力■◆,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,是当下公司治理的重要任务。

  1◆★★◆■◆.新《公司法》中关于董事会组成、职权◆★■■★、运作程序等方面修订内容与变化趋势

  3■◆★.国有企业如何依据新《公司法》要求制定董事会建设的适应性策略与调整方案

  2★★◆.变革对国有企业董事会结构优化、决策机制调整、责任界定清晰化等方面的具体影响与挑战

  1◆■■★★.“三重一大■★◆■”决策制度与党委(党组)前置研究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与职责边界

  (三)新“公人员◆◆”其备有企业善监高的职法强化与权有以能力、战略思维■◆◆★◆◆、组织能力◆■■★■■、合规风险管理、财务分析◆■◆、监督与制衡能力等)